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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我整理了几点超级好用的“反内耗心法”,分享给大家。
01谁主张,谁举证
这句话出自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: 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” 去年,一女孩给外卖骑手打赏200元,却惨遭网暴。 理由竟是200元太少,打发要饭的。 女孩无奈po出各种证据: 自己家境没有很好,是家庭主妇,丈夫一个人赚钱,所以就只打赏了200块。 网友又说了:那你还有钱网购? 接着就是无数来回: 网友质疑,女孩自证; 网友再质疑,女孩再自证…… 最后,她选择用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 能说她脆弱吗?不,是网络暴力的人太可恶。 他们空口就能造谣,妄想用口水和脏水淹没你。 要是我们也遇到这样的烂人,该怎么办?就记住一句话:谁主张,谁举证。 千万千万!不要自证! 自证,就掉入了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。 英国首相丘吉尔曾说: 如果有人冤枉你吃了他的东西,你不要剖开自己的肚子以证清白。 你应该挖出他的眼睛咽下去,让他在你的肚子里,看个清楚。 所以,有人无理指责你,直接怼他: 我没有义务向你解释。 如果觉得我有问题的话,该由你,拿出证据。02谁痛苦,谁改变
这句话出自德国心理学家海灵格。 刚和对象在一起,吃完饭,碗筷就堆厨房里,我俩谁都没去洗。 我开玩笑说:“我能忍三天不洗碗。” 对象说:“我也能忍。” 第三天,他说:“老婆我忍不了了,我要吐了。” 于是他去把碗都洗干净了哈哈。 后来,我家大半家务都是我对象做。 有句话说:家务不属于男人和女人,它属于看不下去的人。 我想,我对象就是那个看不下去的人。 但其实,主要一是他做得比我好,二是我工作忙,无暇主持太多。 所以,这属于几年磨合下来,最适合我俩的分工。 有人举过一个这样的例子: 假设你的手不小心碰到了火炉。 如果很痛,你第一反应会把自己的手拿开,而不是叫别人把他的手拿开。 因为别人就算照做了,你不拿开自己的手,依旧会烫伤。 查理·芒格曾说: “如果和一头猪掉入泥潭,你能做的就是赶紧上岸,而不是在泥潭里跟猪打架。” 不小心碰到火炉,被烫得很痛,要么远离“火炉”,要么戴上防烫手套。 这都是解决的办法。最怕的是你固执己见,卡在没有选择的痛苦里,在泥潭里和猪打架,或是迟迟不把手拿开。
